
最近有位卖房的朋友咨询了一个关于定金纠纷的问题:合同约定10万元定金,但买家实际只支付了8万元,并声称剩余2万元会尽快补上。然而一周后买家突然反悔不买房,卖家因此产生争议——如果实际收到的定金不足合同约定金额,在买家违约的情况下卖家有权扣除多少呢?
根据《民法典》相关规定,定金金额以实际交付为准。具体来看有四种情形:
1. 若双方明确约定10万元定金且买家全额支付,则卖家可依法全额没收该笔款项。
2. 若合同约定10万元但买家仅支付8万元(如案例所示),则视为双方已变更合同条款。此时卖家只能扣除实际收到的8万元定金。
3. 若买家未支付任何定金,则原合同中的定金条款自动失效。虽然无法主张定金罚则,但仍可追究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损失。
4. 若买家支付金额超过约定(如支付12万元),需先确认多出部分是否被明确约定为额外定金并保留相关证据。若能证明,则可按实际收到的总金额(12万元)主张扣除;若无法举证,则按原约定金额(10万元)处理。
总结:定金规则的核心在于实际交付金额而非口头约定。建议卖家在收付定金时务必做到书面确认或及时沟通调整条款,避免因金额差异引发纠纷。










